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概述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申请对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政策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商品房现售申请表

2.首次登记通知书

3.现售方案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物业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材料

5.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材料,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材料

6.房产测绘成果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材料

7.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现售的书面材料

8.属于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应提供拆迁安置已经落实的书面材料

9.工程形象进度照片

10.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情况材料(原件)

11.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并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12.拟售商品房的房屋面积实测成果材料

13.房屋坐落材料及附图,社区配套用房协议审核报批表及社区配套用房合同

14.抵押权人同意现售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的,原件)

注意事项:(1)已办理过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通过首次登记后停止办理预售许可变更手续,涉及现房销售范围变更的,加收首次登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及预售许可证原件办理现售备案手续。

(2)若原系拆迁安置房现转为商品房销售的,须提供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的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街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41至4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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