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请对象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5、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已取得。

6、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政策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的25%以上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或提供达到省住建厅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

4.预售方案

5.现场勘察报告(附项目进度相片)

6.银行同意办理商品房出售意见函(有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街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