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概述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申请对象
(一)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
(二)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申请说明
存量房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办理网签资格。转让合同网签一般程序:
(一)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
(二)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三)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
(四)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
(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存量房自行成交的
转让合同网签一般程序:
(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
(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
(四)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申请说明
总结该服务提供申请线上线下主要的办理的方式
政策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