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概述

1、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作用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申请对象

 

 境内自然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华侨、外籍自然人、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港澳地区法人、台湾地区法人、外国法人、组织

享受待遇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用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申请说明

网上预约,窗口办理

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换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说明(原件)

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说明(原件)

 

因婚姻关系增减名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

5*抵押权人同意函(原件)

6*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和涉税联系单原件或经比对复印件)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或经比对复印件)

8*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名称(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权利人名称(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材料(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涉税联系单(原件或经比对复印件)

6抵押权人知晓函(原件)

坐落变更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改扩建、分割、合并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出让或国家租赁补充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6*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7*规划验收报告及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8抵押权人知晓函(原件)

9*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10*门牌号码使用证书(原件或经比对复印件)

11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或经比对复印件)

12*项目建设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意见书(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13*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权利性质、权利期限、用途变更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

4住建(房管)部门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7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或经比对复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窗口 )材料完整提,出受理意见

2、决定(领导审查)符合法定依据,登簿

3、发证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北大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2层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指引:乘坐1、2路公交车至景鸿站点再步行至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相关事情

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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