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6年8月13日 星期三

机构简介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8年8月,县政府成员部门之一,为辖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自然生态股;直属事业单位2个: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主要工作职能是:(1)依法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稽查;(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我县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计划、规划,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审查、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3)监督管理辖区大气、水体和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4)组织开展和指导辖区污染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和夜间施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工作;(5)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信访和举报的查处工作,办理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