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时间:2016-01-06 15:27

     清流县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联系人:黄河,联系电话:5322563,邮箱:qlczbgs@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清流县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按照《清流县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清流县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清流县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及答复格式文本》等制度加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和配套性工作,有效推进了清流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一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通过政府网站、其他形式公开等途径积极做好政府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上级有关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内容基本反映了清流县财政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5年度共有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6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138条。

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5年1-12月,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全文电子化类信息6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条。

㈢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其他形式公开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动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依申请公开信息160条,未收到申请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惠民相关政策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㈡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指导局机关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

㈢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件。加强新闻宣传,提高财政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㈣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平台互动功能,丰富公开形式。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㈠主动公开情况说明。2015年1-12月,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6条,其中:网站公开6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截至 2015年底,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60条。

 

 

清流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二)附表。

计量单位

2015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

13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

13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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