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进行公开发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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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清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扣财政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信息15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条,其他类信息7条。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主体
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的统筹、督查和上报工作。同时局各责任股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本股室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协调、综合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经常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公开机制,促进工作效率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范围,坚持年初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开展常规化的督查落实。我局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对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提出要求,对全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季度督查通报反馈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规范性。积极向清流县新闻网投稿,及时宣传国家财税政策、全县财政动态等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落实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切实把信息公开制度融入办文、办事各个环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明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开展。三是坚持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主要平台,将我局政府信息在“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我局所属各子栏目分门别类、准确、规范地进行主动公开发布。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将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至县两馆,做到“线上线下双同步”。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3条。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牵头推进全县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公开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督促并指导全县各预算单位主动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及上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主动公开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同时,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与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同部署、同监督、同公开,内容分级分类,一目了然,方便公众对查阅和监督。
2.认真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在本级人大审议通过预决算报告规定期限内,主动公开县本级地方政府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
3.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我局会同县发改局联合印发了《清流县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清发改〔2020〕124号 ),并于2020年8月25日由县发改局牵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公示。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0〕41号)要求,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财预〔2020〕17号》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本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二级事项,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2020年11月10日,我局已将该标准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县直部门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进行了主动公开。
5.完善其他领域内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国库管理、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财政监督、会计信息管理等政策类信息;二是本单位履行相关职能的其他公共服务类信息;三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招标信息、中标及成交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此类信息主要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在政府门户网上子栏目中已链接相关网址);四是本单位机构人事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2019年起)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9 |
-48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3 |
-8 |
0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37093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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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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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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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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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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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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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民生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部分信息不够规范;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丰富,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1.落实政策,完善解读机制。明确本单位出台的文件涉及群众利益的必须进行解读,在常规解读方式外,可通过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2.压实责任,提高发布质量。从信息的拟稿、审核、定稿到发布全过程要有专人负责,从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到主要负责人要层层把关,保证信息高质量公开。3.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发布。结合财政工作特点,有针对地细化各项公开信息发布确保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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