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1日)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政务公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发改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
本局设立的受理点: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办公室
开放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8-532473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和便民手册等其他方式获取本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指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发改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8-5324738
传真:0598-5324738
电子邮箱:smsqlf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发改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2)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且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598-532108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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