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清流公安局 时间:2019-12-25 21:47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pl.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电话:0598-53337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清流县公安局以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清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任务变动情况,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成员由局各室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落实人员兼做好此项工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9年度绩效考评项目。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有工作目标,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清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清流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公安局的职能定位,及时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县图书馆和档案馆。三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我局分中心、微博、公安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发布会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关于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出台的举措、警情预报等方面的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共被政府门户网站采用部门动态信息111条;开展在线访谈1次;上传政策解读2条;上传网上调查和意见征集各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次。共发布各类预警提示信息26条。四是积极主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4条,其中主动公开14条,在互联网上发布全文电子化信息14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五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9年我局组织人员在县龙津广场和社区、学校开展交通、户籍、禁毒和防范集资诈骗等相关政策解读16场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传政策解读文件2份。六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度各级政府机关对依申请公开的请求,一律免费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2019全年未收到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共有27条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未予主动公开。七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14

14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2

 0

 0

行政强制

 4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5

32627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安机关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9年度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清流县公安局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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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9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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