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510700-2017-0001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清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09
清公综〔2016〕105号
清流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清流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清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电话:0598-5333722)。
一、概述
2016年,清流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1、工作机构情况:县局成立了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志昌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陈年昌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民警和文职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指挥中心,并指定一名文职人员专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研究、协调和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2、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条例》和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县局多次召开相关业务培训会,由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属性特征、各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讲解,在此基础上,县局要求各基层单位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确保“窗口”民警做到人人会查阅公安政府信息并规范答复群众,使民警更好地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同时,我局于2010年依托三明市公安公众服务网,建立清流公安网上警务室。几年来充分运用 “公示公告”、“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警营文化”、“政策解读”等栏目进行上稿宣传并公布公安信息。
3、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是主动与县政务信息公开办建立密切联系,在县政务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逐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时完成每季的报表报送工作。二是组织和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通过参加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规范接待、受理窗口工作流程,对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6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今年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8.7%;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1条,占91.3%。
1、机构职能类信息:公开了规范性文件。
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公开了道路交通、消防方面的信息;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
3、其他信息:另外,通过清流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开了户政、出入境管理和车驾管等业务的办理流程。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未收到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为兼职人员。
2、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未添置新设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无支出。
3、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4、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五、复议、申诉和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务舆情监测情况
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信息的巡查监控,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其制造影响;开展依法打击整顿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加强网上侦察,努力保障网络安全保障。实现对重点网站实时有效控制,强化网络舆情的巡查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落地处置,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提升发现预警处能力,落实网上24小时巡查监控,每天对网上舆情进行监测,加强舆情正面宣传引导,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坚持以“执政为民”理念为指导,致力于畅通渠道,方便群众查阅、索取有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查阅以及申请的人数不多。
2、因人员调动、业务信息更新等因素,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掌握不平衡。
3、因技术指导、专项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原因,门户网站的功能还不够齐全。
针对问题,县局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积极寻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与已开发门户网站的兄弟单位加强沟通并学习经验。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和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制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七、附表和说明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清流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申诉、咨询、收费、人员、经费等情况,按照《条例》要求,通过列表详细说明情况,通过数字全面反映效果,通过统计认真分析质量,通过总结提升工作水平。具体见附件。
附件:清流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
清流县公安局
2017年1月2日
────────────────────────────
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3 |
40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3 |
40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清流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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