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并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2.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3.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应纳入年终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4.考核内容包括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5.考核形式包括听取局属各相关单位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等。
6.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7.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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