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县交通局 时间:2021-01-19 10:2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统计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向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56号)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5322935,邮箱:qljtj93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主动公开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和交通安全稳定信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持高效服务,全年信息工作呈现平稳运行、整体推进良好态势。2020年交通运输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主要做好交通项目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交通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发展等政府信息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年共计公开政府信息60发布年度计划1条,行政许可3条,项目建设13条,安全工作18条,执法信息公开2条,人大、政协答复23条,量安全监督2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326条。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我局注重加强和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强了保密审查的落实力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层层把关,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交通运输行业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2.为进一步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做法: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3.注重强化学习培训,注重学习内容紧跟形势,通过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坚持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出发点,坚持把群众关心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政务公开重点进行主动公开,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进一步扩大了政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做好监督检查,一是严格做到日常监管,将网站内容保障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重点突出、表述严谨准确,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将职责内的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切实增强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80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12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

 -118

 152

行政强制

 29

 -28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整。二是从事政府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的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不断完善网站功能,提高网上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网站管理人员、信息报送人员、信息采编人员的综合能力,确保准确、准时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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