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县民政局 时间:2021-01-14 15:4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联系方式:清流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38号  邮编:365300)   

联系电话:0598-5322278。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结构。因人员调动,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分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扛实公开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精神,2020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共制作公开信息42条,其中主动公开42条,依申请公开0条。

(三)突出关键,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结合民政工作,重点公开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区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37条。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680元,农村低保2567人,新增 229人 ,城市低保234人,低保受益覆盖面继续扩大。临时救助金共发放938人119.1918万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20.83万元。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45.34万元;下拨市委苏区调研办实事资金30万元;下拨扶贫建设资金20万元。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0〕41号)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赶超,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本级《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县直部门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进行了主动公开。

(五)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2条。

(六)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七) 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清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八) 强化监督保障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定《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合法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71

 0

行政强制

 5

 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民生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三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部分信息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压实责任,提高发布质量。从信息的拟稿、审核、定稿到发布全过程要有专人负责,从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到主要负责人要层层把关,保证信息高质量发布。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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