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人社局 时间:2021-01-18 17:19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本报告采取主动公开形式,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清流建材城B幢2层办公室,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8703800,传真:0598-8793531,邮箱:qlldb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人头”,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 

    (二)主要工作成效。2020年,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1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积极回应民意。近几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较大,我局2020年12345便民服务平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受理回复165件,及时回复率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杜绝超期、敷衍、推诿答复等情况,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0〕41号)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赶超,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本级《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县直部门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进行了主动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就业、社会保障领域信息作为政务公开重点进行主动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七)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按要求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其他权责事项62项。 

  2.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均压缩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并均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二是优化服务流程。制作规范的办事指南,审批服务流程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审批承诺时限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内。三是践行减证便民。严格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项目超过90%,同时做好在电子证照系统,同步录入生成电子证照有关工作;四是落实省、市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事项,制作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做好“五级十五同”项目事项绑定。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县财政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决算9条。


(八)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日常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和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及时督促局属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2019年起)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8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意识不够强,时效性不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能做到按规定办事,但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目前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停留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阶段,缺乏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探索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和宣传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