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县民政局 时间:2022-01-18 10:37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联系方式:清流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38号  邮编:365300)   

联系电话:0598-5322278。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结构。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的统筹、督查和上报工作。同时局各责任股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本股室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协调、综合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经常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扛实公开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精神,2021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共制作公开信息44条,其中主动公开44条,依申请公开0条。

(三)突出关键,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结合民政工作,重点公开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区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680元。截止2021年12月我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共3265人,比上年末增加12人,全年发放资金总额2397.1833万元,其中:1、城市低保:133户,231人,比上年末减少7户,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总额159.6078万元;2、城乡特困:340人,比上年末增加3人,全年发放城乡特困供养总额536.5159万元;3、农村低保:1421户,2694人,比上年末增加83户,127人,全年发放低保金总额1701.0596万元,低保受益覆盖面继续扩大。截止12月全县共实施临时救助656人次共计126.1948万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46.81万元。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97.46万元;下拨老区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资金45万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4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六)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清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七) 强化监督保障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定《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合法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0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问题: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力量偏弱,业务水平偏低,往往导致信息公开面和公开深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民生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三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部分信息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相关信息。压实责任,提高发布质量,从信息的拟稿、审核、定稿到发布全过程要有专人负责,从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到主要负责人要层层把关,保证信息高质量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