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各股、室、处、所、中心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本县民政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小组负责对局机关有关股室政务公开的考核考评工作。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考核的对象 各股、室、处、所、中心。
2.监督考核的内容
(1)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2)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3)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4)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5)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追究处置情况。
(6)县政务公开办规定的其它考核考评内容。
第四条 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考评与年度考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考评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考评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考评的股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考评的股室和个人进行考核考评。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将考核考评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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