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流县水利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下文简称《格式》)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编制清流县水利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了县水利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清流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清流县碧林南路21号,邮编:365300,电话:0598-5322849,电子邮箱:qlsl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也肩负着国家《水法》、《防洪法》、《水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020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属于权利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截至年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度、流程等编制工作均已顺利完成。
一年来水利局主动公开水利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政府信息69条,其中机构职能13条,行政许可6条,其他信息50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我局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台账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全局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形式进行公开。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积极公开政府信息,从多个栏目进行更新建设,保证信息的全面完善。二是认真报送每月政务信息。在每月报送的政务信息中,除数量要求外,对内容质量的提升也在不断努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股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接新的目标要求,及时跟进、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0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网站的建设和互动能力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网站内容不够完善、更新不及时,还不能完全达到信息公开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清流县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我局对外联系的平台和纽带,也是展示我局形象的重要窗口。它能拉近我们与群众的距离,提高我们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有助于我们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我局将常抓不懈,严格遵循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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