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8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清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清流县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本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县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上查阅《指南》。
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农业局的主要信息:
01.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局务成员及分工;
02.各内设股室及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办事指南;
03.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的相关政策法规;
04.工作计划和规划;
05.农业农村有关统计信息;
06.农业农村工作动态;
07.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批复文件、验收报告等。
08.单位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要求主动公开的有关省市县文件;
11.单位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农业局办公室主要采取在 清流县政府网站、简报、单位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县政府信息网查询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在“清流县政府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清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三明政务公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7920100
传真号码:0598--7920100
电子邮箱:qlnyj@163.com
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
邮政编码:36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本单位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清流县政府信息 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清流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入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清流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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