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时间:2018-11-06 11:22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本局各股室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监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县政务公开办的监督指导,接受群众对本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要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评议内容: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4、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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