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审计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清流县审计局 时间:2018-11-07 09:39

    为全面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保证局机关规范有效地实施政公务开,推进依法行政,有效地促进我局的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特制定以下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局要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务公开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单位政务公开情况;

  2、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

  3、调查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未按局政务公开的期限办理有关事宜的;

  2、违反廉政建设的;

  3、未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举报电话的记录工作及未按时向领导汇报的。

  五、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

  1、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本局监督电话:5328917;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社会各界人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2、内部自律制约。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严肃人事纪律,组织本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评议,经常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3、广泛收集意见。通过社会监督和内部自律制约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地办理职工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大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针对违反政务公开情况分别作出责令责任人向当事人或单位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调岗等处理,并限期整改;

  2、对严重违纪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4、对违反政务公开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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