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清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县信息公开办《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信息公开办[2015]3号)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清流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fjql.gov.cn/mai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流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邮编:365300;电话:0598-5322454)。
一、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制度规范健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公开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各股(室)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四是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股(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考核,落实奖惩。
(三)保证公开实效。认真组织局机关干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局各股(室)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截至2015年底,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统计月报信息12条,计划总结类信息6条,法规类信息2条,其它类信息数量5条。
(二)公开类别。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文件讲话、信息快报、调研分析、普查动态、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机关建设、机构职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等类别。
(三)公开载体。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重点依托清流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编辑统计产品(统计月报、统计季报、统计年报、统计年鉴)等载体进行公开,着力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统计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加上长期以来我局均以综合股为窗口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充分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要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全年共接受社会公众上门或电话咨询1200多人次,其中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接听答复600多人次,当面咨询接待600多人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全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县GDP、各行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因此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清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便利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6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二)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努力拓展统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改进方式方法,使统计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与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2016年1月8日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5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5 |
140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5 |
140 |
2.政府公报公开数条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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