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县统计局 时间:2024-01-10 14:55
 本报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并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进行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流县统计局办公室(地址:清流县龙城街22号,联系电话:0598-5322454,邮编:365300,电子邮箱:qlt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清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数据解读,开设“五经普工作”专栏,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截至2023年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清流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的审核制度,并要求填写《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做到文件和文件解读同部署、同审签、同发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机构职能等政府信息4条。同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重点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统计信息(统计月报、统计年报、统计解读、其它数据),结合我县“五经普工作”开设“五经普工作”专栏,编辑纸质统计产品(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载体进行公开,着力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做好统计服务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的统计产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和五经普工作实际,加强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人员,进一步明确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建立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全流程。在数据发布前后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审批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局办公室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发布。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数据解读、统计公报、统计月报、五经普工作等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办公室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月份统计月报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创新统计信息内容发布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创新统计产品,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且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