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县文旅局 时间:2021-01-13 10:42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汇总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形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ql.gov.cn/)进行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地址:清流县北大路3号文旅综合楼六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705733,电子邮箱:qlwt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组、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在互联网上发布全文电子化信息53条,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清流县档案馆、清流县图书馆)公开5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12条、“规划计划”4条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7条;全年未收到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2020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本局信息公开,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分管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分管股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股室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明确了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积极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公开工作,及时将我局主办的10件人大议案和协办的2件人大议案,主办的25件和协办的4件政协提案答复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按照要求编制本局预决算,并及时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平台维护情况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我局根据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情况,及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由主要领导审核,确定无涉密内容后,方予以公开。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新增“清流文旅”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并指定专人加强公众号的日常维护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1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37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91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是个别政务新媒体平台创新性不够,转发信息多、原创内容少,图文类信息多、音视频类内容少,发布内容缺乏独创性和吸引力,政务新媒体平台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股室、直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流程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几点加强改进:一是将有针对性的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培训,丰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二是明确股室、直属单位信息报送任务,并加大考核力度,不断加大公开信息的发布量,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进一步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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