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股室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施,负责制定考评方案,并具体实施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核的形式、方法和评定。
1.形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股室、单位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方法。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和个人进行考核。
3.结果。考核结果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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