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8日)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规范性文件。

  3.建设发展规划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6.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fjql.gov.cn)网上公开形式,也可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2.通过清流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栏、电话查询等。  

  本局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室职责的变更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本局将及时更新、补充、完善信息目录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1.登入清流县政府门户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清流县住建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5322803

  传真号码:0598--5322803

  电子邮箱:qljsj5322803@126.com

  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86幢

  邮政编码:36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写下电子版《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发至县住建局邮箱。《申请表》见本指南附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