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流林业局 时间:2024-01-09 0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电子版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以下简称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流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9幢,联系电话:0598-5320295,邮政编码:365300)。现将2023年度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坚定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围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等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不断强化基础工作、深耕基层实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拓展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通过以上举措,不断提升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有力推动清流县的经济发展,我局在县政府的指导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以局中心工作为核心,依托县政府网站,构建了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针对公众关注的信息,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进行发布,保障了信息的权威性。今年共发布主动公开文件101份,按照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文件为38份。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此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信息前,我局对相关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把关,确保符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有效保障了林业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2.为进一步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做法: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相关科室按时提供公开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知道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3.注重强化学习培训,注重学习内容紧跟形势,通过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及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坚持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出发点,坚持把群众关心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政务公开重点进行主动公开,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进一步扩大了政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做好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我局严格要求林业执法人员执法,把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罚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编制信息公开内容、目录,严格进行审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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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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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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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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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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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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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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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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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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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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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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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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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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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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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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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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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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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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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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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23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开渠道有限,公开内容未能全面、深入地反映政府工作的全貌。二是部分信息公开栏目信息不完整,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全面。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对群众需求的理解和回应不够充分,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加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清流县林业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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