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五)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1.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股室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