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地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来源:清流县灵地镇 时间:2018-11-05 11: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政府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灵地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群众意见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不断完善,补充的内容都应各自归档,并向上一级负责机关报备。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办事指南、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工作整改意见、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由办公室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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