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地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来源:清流县灵地镇 时间:2018-11-05 11:54

第一条  为使政务公开事项真实、公正、全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镇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

第三条  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二)审议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

(三)审议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第四条  审议重点

(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

(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领域和事项。

(三)涉及事权、财权、人权等重要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

   第五条  所公开的内容都应报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收到申报政务公开内容后3天内批复,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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