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清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清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制定考评方案,具体实施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考核的对象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工作人员。
2.监督考核的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建设情况。
(2)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3)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完善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
(5)政务公开档案建设情况。
(6)保密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1.日常检查。由县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县政府办每年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发现的典型问题按照规定予以扣分。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1.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股室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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