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畲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畲政〔2017〕19号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林畲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畲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林畲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乡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乡河(库)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深化河长制,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林畲”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

  1、2017年,完成乡级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组织构架和河长制办公室挂牌工作;完成全乡河流及流经各村庄(含自然村组)小溪流的调查,明确各河流的河长、河段长,并向社会公告,所有河流河长及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启动 “一河一档”河流档案的建立,结合各河流现状拟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日常管理、督办督查、考核考评等制度 

  2、2020年,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生态”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行政区划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环保站、村建站、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站配合。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控不合理新增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环保站、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配合。

  3、严格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并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环保站牵头,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配合。

  4、落实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流水域岸线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河岸生态地保护蓝线。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环保站、村建站、国土所、林业站配合。

  5、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推进环保、村建、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环保站、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国土所、公路养护站配合。

  6、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国土所牵头,公路养护站、环保站、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水利站、林业站配合。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环保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水利站、国土所、村建站、公路养护站、卫生院配合。

  2、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站、水利站牵头,村建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配合。

  3、强化矿山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矿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站牵头,村建站、国土所、水利站配合。

  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环保站配合。

  5、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环保站配合。

  6、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统筹综合治理方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垃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的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责任单位:城管中队、卫生院牵头,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环保站、水利站配合。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环保站牵头,水利工作站配合。

  2、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环保站牵头,派出所、水利站、公路养护站、林业站、财政所配合。

  3、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站、水利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配合。

  4、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环保站牵头,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财政所配合。

  5、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

  责任单位:村建站牵头,环保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配合。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山水林田综合治理的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所牵头,水利工作站、环保站、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国土所配合。

  2、实施小流域治理,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城乡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环保站配合。

  3、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责任单位:林业站牵头。

  4、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国土所、环保站配合。

  5、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责任单位:国土所牵头。

  6、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环保站配合。

  五、组织形式

  (一)乡级河长。乡级河长,由乡长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乡镇内所有河流均设立河(段)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村级河段长、村级专管员。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招募管理村级河流专管员,向外公布,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每个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1名或若干名专管员,专职负责河流日常巡查保洁和涉河工程管护。

  (三)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由乡党政办和乡水利工作站牵头组建。由分管水利的班子成员兼任主任;由党政办、水利工作站、国土所各1名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集中办公。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公路养护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城管中队组成。成立联合执法中队,由乡镇相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工作职责 

  (一)乡政府职责。乡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乡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乡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四)河长联系部门职责。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制定各类方案和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将各类方案和计划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五)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实施全乡地表水水质监测。

  城管中队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加强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派出所负责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水利等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乡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

  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河湖沿岸一重山林分修复和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党政办负责协调沟通。

  各村水利协管员或河道专管员对河道定期巡查,水利协管员一星期一次。并将巡查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发至微信群“林畲乡河长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加以说明。

  河道专管员定期对河道进行保洁工作及涉河工程管护。 

  各村主干排查各自辖区内河道垃圾倾倒点和其他污染源,安排人手清理倾倒至河道内的垃圾,并在附近选址建造垃圾池等设施,用于回收垃圾。对存在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及各站所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开展河(库)管护体制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一是落实组织机构。各站所要明确河长制的配合人员。二是落实目标任务。各站所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签订河流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把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责任、监测、督导、治管、执法、考评等7项机制,着力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河长制开展常态化、长效性。

  1.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各站所要加强协调工作,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理格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2.建立全域治理责任机制。建立流域保护管理党政同责机制,各村对本地区河流管理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村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组建全乡河(库)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4.建立齐抓共管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河段负责人要加入“林畲乡河长办”微信群,推动各级“河长”共同监督、共同管护河道。强化流域保护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5.建立治管并举“五个一”机制。建立“一图一表(录)一策一述职一考评”管理机制,确保全乡所有大小河流有人管、管到位。一图:建立“河道管理示意图”,各河长、河段长、上下游、干支流等信息在图上一目了然。一表:即河长花名表(录),各河长、河段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每条河流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一策:即对每条河流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做到“因河施策”。一述职:即实行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下级河段长要对上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进行述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段长进行工作评价。一考评:即制定河长制责任制考评办法,严格考评,落实奖惩。

  6.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各村要建立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涉及河(库)安全重大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半天内到达现场处置,一天内拿出处理意见。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库)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结合当地实际,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7.建立奖惩分明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

  (三)落实资金保障。财政所要将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专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河(库)治理与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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