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落实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做好“四篇文章”、突出“四个着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清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公开透明。
(1)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3.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各村)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
(2)贫困村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党政办、扶贫办、各村)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党政办、民政办、各村)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1)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
(2)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
(责任单位:党政办、劳动保障所、各村)
4.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造福工程信息公开
(1)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2)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
(3)推进造福工程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党政办、建设所、各村)
5.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1)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2)推进医疗信息公开。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党政办、万全中心校、万全卫生院、食安办、各村)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2)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3)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2)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3)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各村)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各村)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2.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
四、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一)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镇事务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服务承诺等。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镇村两级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农村“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评定及补助标准、危草房改造对象评定及补助标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六、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公开栏。在乡政府大院设置政务公开栏,在原来的基础上整修和完善公开栏,保证内容持久公开。
(二)明白纸公开。对群众关心的民生工程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民负担、涉农补助资金发放以及征地拆迁赔偿情况等要通过明白纸形式公开。
(三)网上公开。依托县信息公开平台对应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要在网上公开。
(四)其它形式公开。结合本镇实际,利用广播、会议、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人负起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党政办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和绩效评估内容,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评,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把关,不搞形式主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聚合平台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办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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