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里田乡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或意见簿,对外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跟踪落实,解决群众问题。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跟踪落实整改,及时解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四条 及时反馈,公开答复。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见面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政务公开栏和网站等形式公布,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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