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嵩溪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清政办〔2017〕92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17〕18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嵩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清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嵩溪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28号;邮编:365304;联系电话:0598-5251040;电子邮箱:5251040@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嵩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清流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深入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日常工作,在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抓重点领域,增强公开实效。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清政办〔2017〕92号),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放管服”改革、精准扶贫、环境保护、惠农政策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一是围绕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兴泉铁路、嵩溪镇综治中心、现代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嵩溪文化广场等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准确公开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批、招投标、资金动向等信息。二是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编制《嵩溪镇政府权责清单》(114项)明确了各事项的责任部门,并在政务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力地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编制《嵩溪镇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了办事流程和时限,启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方便群众办事;主动公开“河长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围绕惠民生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专项资金安排和全镇65户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名单、措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政策、资金发放等信息;主动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进度及相关公示信息;主动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主动公开低保户、五保户名单等社会救助信息。
(二)抓保密审查,把握公开原则。
根据“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遵照《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将拟公开的政府文件拿给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查,经领导同意后,再发布。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慎重对待。对拟公开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研判,在确保公开信息非涉密的基础上,将能予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告知,要求答复内容依法依规,回应到位,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抓组织领导,壮大公开队伍。
一是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统计、汇总和报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落实情况。二是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对策,提出可行的指导性意见,增强公开工作科学性,提升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三是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利用周一学习例会制度,组织全镇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业务知识,有效的规避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行为,做到既维护国家机密安全,又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四)抓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惠民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文件。二是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用好微信、微博、电视等新媒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投入2万余元,加强政务公开场所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开展信息查询业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历年累计15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7年,我镇通过清流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3条,占44%;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条,占9.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2.8%;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条,占4%;民政扶贫就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信息3条,占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0条,占13.3%;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占1.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6条,占21.3%。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我镇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在清流政府门户网上对各类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分类发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同时,结合镇政府信息查询场所、镇政府大院内公开栏、报纸、杂志、电视和各村公开栏,对全镇政务实行线上线下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镇严格按照市、县关于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的要求,对文件解读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要求。由镇党政办对镇党委、政府下发的,需广大群众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解读内容经镇党政办主任审核,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加强网络发言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对老百姓关注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并通过12345政务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但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镇直业务部门信息公开不规范,过于简单、粗放,公开的内容不够清晰,信息内容单调,在公布内容上缺少深度。三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较窄,以政府网站作为公开主要途径,缺少方便基层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有待拓宽。四是公开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嵩溪镇将对照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拓宽信息公开方式,加大报刊、微信、微博、电视等方式的政务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覆盖面。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督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发挥激励和推动作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及时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表
嵩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附表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75 |
15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75 |
15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7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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