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全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各部门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嵩溪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嵩溪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制定考评方案,具体实施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的对象: 全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建设情况。
(2)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3)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完善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
(5)政务公开档案建设情况。
(6)保密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由镇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镇党政办办每年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发现的典型问题按照规定予以扣分。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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