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3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县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嵩溪镇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嵩溪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嵩溪镇人民政府在“清流县政府网站”上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此外,还将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务公开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5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清流县政府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清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嵩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受理单位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8--5251040

传真号码:0598--5251040

电子邮箱:5251040@163.com

通信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28

邮政编码:36530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传真至0598-5251922.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清流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