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清政文〔201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1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明政文〔2013〕2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目标要求

  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和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建立中医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

  到2015年底,县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业务用房建设、设施设备的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所初步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学科建设、人才成长和科研创新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县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业务用房建设、设施设备的配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以中医为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并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专科,有一批省级、市级的名老中医师和中青年名中医师,有一批省级、市级的科研创新成果。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合理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县域卫生规划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县中医院必须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并完善基础建设和配置基本设备,到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使之成为全县中医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心。在办好一所县级中医院同时,加强县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村卫生室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深入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在多地点执业政策实施后,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地点的方式,到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

  (三)发挥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推广运用针灸、推拿、刮痧、火罐、敷贴、穴位注射、小夹板外固定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将以上特色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扩充到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中,提高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力争每期(三年一周期)有1-2人入选省级项目;县中医院在2015年前有1-2个专科入选成为省级重点专科。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积极参与市级名中医师创建工程,激发中医药人员学习钻研中医“经典”理论,提高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力争到2020年培养市级名中医师1-2名。二是到2020年前逐步建立起市级骨伤、脾胃、肾病、肝病、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基地1个,为我县中医师的成长和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师奠定坚实基础。参照省市的做法,县财政对取得市级中医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基地的给予按市、县两级各承担50%一次性经费补助5-10万元,用于基地所需设施设备建设和免费培训人才及带教老师的补助。

  (二)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到2020年,在全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培植省级中医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1-2个。列入省重点专科建设的每个专科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

  (三)创建省级示范中医医院。中医院要积极争创省级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全县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切实加强县医院的建设,通过中心的辐射作用,带动全县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提高。争取2020年前中医院达到省级示范中医医院。

  五、培植、发展中药产业

  (一)促进中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县中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药材产业既是中医持续发展,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又是一条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之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中药材产业的重要性,特别要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珍稀野生中药材良种繁育、审(认)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要结合农业、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种植生产基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重要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企业参加规范化种植认证。

  (二)加大中药开发和中药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工作,开展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与普及应用,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选择有条件的重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重点扶持若干个集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科技产业基地,支持中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严格执行中药材质量标准和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认证以及道地药材专用标志制度,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

  六、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支持中医院建立中医重点研究室。建立符合中医药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支持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医疗机构内中药制剂是中医的一大特色,它是中医人经过长期临床实践经验总结行之有效的秘方或验方,要加以拯救,不让失传。要按照相关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药监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区服务中心调配使用。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主阵地,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组织力量,精心设计,在医疗机构内建设中医药文化浓厚的园地。要大力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保护和宣传。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县卫生部门对中医学科建设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建立起人才梯队,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快培养,到2020年建立一批结构合理,层级分明的高素质中医人才队伍。

  (二)培育创新人才和西学中人才。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人才。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力争经过3-5年时间,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服务机构的推广率达到9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逐步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用于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所(室)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随着财政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县政府对每年新招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在享受县里有关引进人才政策的同时,另县财政按实际人数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硕士毕业生每年补助1万元,补助3年共3万元,博士毕业生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5年共10万元。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完善公立中医院补偿机制,县财政对公立中医院补助应高于综合医院,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支持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

  (三)落实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为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中医药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形成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履行好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事业基本建设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激励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制定有关人才与薪酬政策时,要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适宜于中医药从业者的标准要求;要制定鼓励合理使用中医药技术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经贸、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中药生产发展规划,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原产地保护工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对创新中药审批的优先服务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研制,促进中医特色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科技部门要推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对中医药防治疾病和中药新药创新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评定科研课题和成果,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文化部门要重视中医药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作用。台办、外事部门要支持中医药对台、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公立中医院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号违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重要行为。加强县、乡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有专人管理中医药工作,强化对中医事业的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部署,结合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成立清流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清流县

  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明政文〔2013〕2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流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长:周美华(副县长)

  副组长:吴爱银(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罗灵(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武文(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秋浪(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叶庆华(市医管中心清流管理部主任)

  陈华(县食药局副局长)

  彭海清(县中医院院长)

  邓政平(县医院院长)

  余毅光(县卫生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伍岱(县卫生局综合业务股科员)

  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综合业务股。各乡镇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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