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重点工业企业配套职工周转房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清政办〔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县重点工业企业配套职工周转房建设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县重点工业企业配套职工周转房建设 

  试行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县重点企业职工周转房问题,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设立重点工业企业职工周转房小区 

  1.选址。第一期选址在龙津镇屏山大道南侧(城东村鸭子坑地块),总面积约40亩,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寓式办公),出让年限50年。一期开发完成后如需续建二期,在相似区位再作安排。土地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由摘得的企业自建公寓式办公楼。 

  2.用地出让价格。可分割销售类型:按不低于商务金融用地基准地价(2019年为65.4万元/亩)出让;不可分割销售类型:在2020年基准地价修订时新增不可分割销售基准地价类型(低于可分割销售类型),并按不低于此类基准地价出让。 

  二、享受本政策的重点工业企业认定 

  1.上年度纳税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投产后预计年纳税总额可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建企业,在提交一定的保证金后可纳入重点企业。保证金的交纳额度为土地按商住用地评估的价格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差额,企业达到规定的年纳税额后,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3.可享受本政策的重点工业企业和在建工业企业名单、各工业企业可安排的用地规模、收取保证金事宜等,由县工业工作组研究确认。 

  三、单个企业供地面积 

  按工业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的额度不同,分为五个档次: 

  1.500万元(含本数,下同)至999万元的,原则上安排3亩以内用地; 

  2.1000万元至2999万元的,原则上安排5亩以内用地; 

  3.3000万元至4999万元的,原则上安排10亩以内用地; 

  4.5000万元至9999万元的,原则上安排15亩以内用地; 

  5.1亿元以上的,原则上安排15亩至20亩用地。 

  四、申请建设流程 

  1.有意申请建设公寓式办公楼的工业企业,统一向县工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集中研究。为便于小区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果,一般每年只安排一次集中申请,但单个企业用地规模较大的,可个案研究作出安排。 

  2.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业工作组研究的结果,结合用地企业数量、单个企业用地规模、用地总规模等进行地块规划方案设计,出具规划指标,并据此确定各地块的挂牌出让条件,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后挂牌出让。 

  3.企业如须缴纳保证金,由县自然资源局计算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收取并保管。 

  4.工业企业摘牌后依据规划指标进行建设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2019年9月版)》,并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五、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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