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2021〕76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清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清流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4号)的有关要求,参照《三明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县启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底工作,到2023年底前完成普查。 

  2023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完成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根据市级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供气产销差、市政设施数字化监测管理等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和城市建设品质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地上与地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整治提升计划,合理安排工作重点与时序,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二)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聚焦城市路面塌陷、城市内涝、马路拉链等问题,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种类、构成、规模、地理信息等实际情况,尽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地下空间结构布局,全面管控风险隐患,坚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重大事故“零发生”底线。  

  (三)深化改革,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共享共用,不断提升政府整体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智慧化水平。  

  (四)制度为先,协同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同步维修、共同巡检等机制,明确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地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窨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等职责,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清流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将具体任务列入当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计划,分年度统筹推进。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底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送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2022年起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和当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二)全面组织开展设施普查。在现有地下管线普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统一设施普查数据标准,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全面普查,认真梳理水、电、气、广电、通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人行地下通道、地下道路、地下停车场、地铁、人防等地下空间的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状况。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并将普查成果集中统一管理,已建立管理信息平台的及时录入数据库。 

  (三)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线普查和已有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基础上,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将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纳入平台,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信息共享、动态更新机制,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防灾应急等工作需要。2025年底前投用平台。 

  (四)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在权属(管理)单位确认普查结果准确性的基础上,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权属单位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并限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由属地政府明确管理部门(单位)进行全面处置。建筑施工中严格做好对现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违规施工。大型地下工程施工前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整治到位,消除隐患。 

  (五)统筹地下空间分层使用。在编制“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综合交通、能源(电力)、通信、广电网络、人防等专项规划时,要统筹地下空间有效使用、分层使用,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要统筹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路口预留管线过路通道(管沟)。地下管线工程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既有设施的保护。到2022年底前,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 

  (六)推进地下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坚持系统谋划、成片推进原则,统筹地上、地下规划和项目建设实施。 

  1.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利用公共区域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加快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智慧停车平台,提供停车互联、预约泊车、无感缴费等便民服务,投用智慧停车系统,引导共享停车。 

  2.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新城区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管廊系统建设,老城区要重点加强布局缆线管廊,加快管线入廊。 

  3.大力推进海绵城市、雨洪公园和排水防涝泵站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七)加快老旧设施改造。加大城市老旧地下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基础设施,要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列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动实施。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权属单位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1.城市供水。推进城市供水厂新建或扩容,提升改造工艺老旧、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水厂,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全面改造老旧落后管材及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强化分区计量管理,落实水箱清洗制度,依法及时调整水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全面完成既有设施排查,试点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到2025年,县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8%,县城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2.城市污水及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建成区污水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完善管网信息档案。围绕污水提质增效目标,科学制定排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等,分片区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重点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3.燃气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成街区成片区改造,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管网覆盖率。加快燃气企业信息化步伐,推动管道燃气企业完成燃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建立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系统(GIS),加密燃气管道设施标志。2022年底前,燃气企业对标现行标准,完成燃气场站提标改造,并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实行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提升改造。 

  (八)加强设施管理和养护。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应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应急调度能力,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快推动水务、燃气、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建设,鼓励采用探测雷达等技术手段开展地下空洞探查,协助推进市级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由县住建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局、住建、水利、工信、交通运输、公安、城建中心、应急、人防、通信办、城投公司、国网清流供电公司、清流水厂、广电网络清流分公司、移动清流分公司、电信清流分公司、联通清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按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联席会议。 

  1.县直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城建中心)负责牵头开展本级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治和应急管理;督导燃气、雨污管道、下穿通道、综合管廊等普查、归档及隐患整治和项目建设;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和审批工作。 

  发改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等前期工作,做好各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申报和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债券等资金支持。 

  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拨付项目建设的上级补助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保障财政核拨市政设施维护资金。 

  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空间系统性实施方案。 

  交通局负责督导权属地下道路(公路)等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 

  水利局负责督导水利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 

  工信局负责督导电力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 

  人防办负责督导城市人防工程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建设和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指导地下通道、停车场等地下基础设施的安防工作。 

  应急局负责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等。 

  通信办负责组织城市通信管线的设施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和项目建设管理。 

  城投公司、国网清流供电公司、清流水厂、广电网络清流分公司、移动清流分公司、电信清流分公司、联通清流分公司等单位具体负责所属地下基础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和项目建设。 

  2.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及属地管理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有关工作部署,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中,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体系建设和老旧设施改造等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晰责任、分解责任、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本地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好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要素保障。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的保障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制定扶持政策,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地下管线、人防等设施权属(管理)单位要配合落实强弱电“上改下”、设施改造有关资金,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大项目库,在项目建设、地方债券申请、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机构,在设施普查、排查、信息化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强化督促督导。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由县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属地将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实行约谈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安全运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总结可推广可借鉴案例、引导权属(管理)主体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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