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生猪屠宰与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清流县生猪屠宰与猪肉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当前,我县生猪采购、代宰、检验检疫等问题矛盾日益凸显,为加强我县猪肉市场管理,规范猪肉市场秩序,提高猪肉及其制品质量,杜绝未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健全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我县肉类市场秩序,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生猪采购环节。强化落实产地检疫,对无耳标、无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一律不得采购。定点屠宰场的生猪采购、宰杀、批发销售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要加强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监管。
(二)生猪屠宰环节。清流县强利牲畜定点屠宰场作为城区唯一的牲畜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快落实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接受委托屠宰,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的生猪必须是本县养殖生猪,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三)肉品销售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城区市场、超市等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经定点屠宰厂屠宰,且经检疫合格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查非法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注水注物猪肉及无检疫检验和“两证两章”不齐全等行为,确保城区农贸市场上市生猪肉品合格率100%。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建中心共同参与,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发改局:适时调整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严厉查处非法屠宰生猪行为,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对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严查病死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等违法行为。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做好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生猪屠宰管理,确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确保屠宰出厂的猪肉安全上市。细化委托屠宰的相关措施文件,源头把控生猪屠宰环节,对合法来源的生猪肉品进行检疫检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猪肉市场流通领域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肉品及其制品进入流通领域,确保生猪肉品及其制品市场安全有序。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猪肉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制售注水肉、收购和销售病死猪肉等犯罪行为。
县城建中心:履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猪肉流入关口,落实市场消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猪肉市场管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
(二)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肉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参与、监督和促进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形成监管合力,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日常监督、动态监控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规范生猪养殖、采购、屠宰及生猪肉品销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