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同意,现制定下发《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2〕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现代禽蛋产业发展,建设清流县禽蛋产业集群,提升蛋禽产业标准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益,推进现代蛋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里田乡、嵩口镇、嵩溪镇等3个乡镇建设现代蛋鸡养殖基地,2022年新增蛋鸡存栏35万羽,其中:福建兴联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新增蛋鸡存栏10万羽;福建省鑫丰强农业有限公司新增蛋鸡存栏15万羽;福建省和丰瑞农业有限公司新增蛋鸡存栏10万羽;福建省鑫鸿盛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新增2万吨养殖粪污处理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开展调度、会商和督查,对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及时对项目进行研究并作出调整。
三、建设项目分类、补助资金用途
按照“提升一产、强化二产、融合三产”的发展思路,支持开展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2022年拟实施项目4个,财政补助800万元、总投资4480万元。
1.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蛋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蛋禽舍,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提升蛋禽科学养殖水平,打造一批高标准蛋禽生产基地,提高蛋品供给能力。
2.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建设蛋禽有机肥加工项目,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实施鸡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产量。
四、项目申报审批
1.项目申报。按照省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及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方案批复。由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下文批复后实施。经批复的项目经营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及时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局批准更改调整。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
1.用于补助辖区内2022年可建成投产新增5万羽以上产能的规模化蛋禽养殖场。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即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3倍(含)以上。(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见附件3)
3.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内容为多栋标准化蛋鸡舍的,各栋标准化蛋鸡舍为子项目,可对各栋标准化蛋鸡舍分别进行验收和补助。
4.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有享受过其他财政类补助的项目,按照一事不能再补的原则执行。
六、项目验收
(一)企业自验。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期间应保存相关的建设资料(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或照片等),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设计、设备供应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备查。
(二)项目单位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1、封面(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材料);
2、目录;
3、相关材料要求:
(1)相关文件依据;
(2)申报主体提供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
(3)申报主体出具的承诺书;
(4)项目施工、采购合同等复印件;
(5)项目工程预算、决算书;(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6)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资金平衡表);
(7)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必需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
(8)建立项目资金专账,项目资金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收支,不得以“现金支付”替代“银行走账”;
(9)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10)其他资料。
(三)县级验收。经营主体自验合格后,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由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联合县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作为下拨补助奖励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严格资金管理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在报请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重新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
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财政补助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清流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
附件3:清流县闽西蛋禽产业集群2022年资金备选项目表
附件1:
清流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2〕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流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钟 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 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文华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吴生发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魏国桢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李永祥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畜牧站站长
陈 熙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廖伟东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畜牧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永祥同志兼任。
附件2
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清流县财政局 制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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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成效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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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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