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0万元/亩、Ⅱ级区片3.85万元/亩、Ⅲ级区片3.59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各单位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清政文〔2017〕15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清政文〔2017〕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清流县调整后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清流县调整后地类调节系数表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清流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Ⅰ |
龙津镇(城东村、城南村、南岐村、桥下村、供坊村、蔬菜村);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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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龙津镇(大路口村、基头畲族村、俞坊村、严坊村);嵩溪镇(嵩溪畲族村、农科村、黄沙口村、元山村、塘背村、青山村);嵩口镇(嵩口村、高坑村);灵地镇(灵地村、灵和村);长校镇(长校村);赖坊镇(赖武村、赖安村);温郊乡(小池村、桐坑村);林畲镇(林畲村、孙坊村、石下村);田源乡(田源村);沙芜乡(铁石村);余朋乡(余朋村);李家乡(李村村、鲜水村);里田乡(里田村); |
3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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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龙津镇(横溪村、暖水村、下窠村、拔里村);嵩溪镇(青溪畲族村、余坊村、阳坊村、时州村、伍家坊村、罗陂岗村);嵩口镇(马排村、范元村、围埔村、沧龙村、邱寨村、高赖村、和元村、大元村、立新村、梓材村);灵地镇(大坪村、杨源村、吉龙村、田中村、邓家村、马寨村、古洋村、步云村、姚坊村、青甲村、尤坊甲村、坑甲村);长校镇(留坑村、江坊村、茜坑村、下谢村、沙坪村、河排村、黄坑村、荷坑村、黄石坑村);赖坊镇(东山村、南山村、姚家村、官坊村、陈家村、寨下村);温郊乡(温家山村、梧地村);林畲镇(岭官村、向阳村、曾坊村、舒曹村、石忠村);田源乡(田口村、廖武村、新村村);沙芜乡(洞口村、新矶村、上坪村、白塔村);余朋乡(蛟坑村、东坑村、芹溪村、泰山畲族村);李家乡(古坑村、河背村、罗坑村、长灌村、吴家村、早禾排村);里田乡(田坪村、深渡村、洋庄村、李坊村、廖坊村、卢水村); |
3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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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流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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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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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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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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