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规〔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清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清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发改法规〔2023〕364号)、三明市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的《三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发改法规〔2023〕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招标投标领域最优营商环境目标,按照县政府主导、发改部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业主单位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要求,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不断改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切实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投标治理环境,坚决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监管责任,着力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三、治理内容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关键环节、重点人员,查找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类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

(一)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下同)

1.是否存在未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问题。

2.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

5.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

6.是否存在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的情况。

7.是否存在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的情况。

(二)投标人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是否存在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等手段,或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

4.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三)评标专家

1.是否存在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

2.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情形。

3.是否存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行为。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是否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3.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行为。

(五)行业监管部门

1.是否存在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评标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

3.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

(六)其他招投标参与人

1.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规定的行为。

2.是否存在干扰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四、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治理招标文件条件设置不合理方面

1.推行公平竞争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严格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相关规定对资格要求、评标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情况应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应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明确专门股(室、办)或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等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严格招标文件核查。招标人应建立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相关制度,确定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类似工程业绩、额外加分项目时,应按既定流程确定实施,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专项工作台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重点核查是否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招标人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责任单位:招标人,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等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治理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方面

3.实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告知。落实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建〔2023〕18号)文件,建立招标人主体责任告知书,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建立招标人行为负面清单。将招标人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不按项目审批核准方式招标,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负面责任清单,与招标人主体责任同步告知。〔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健全招标人行为抽查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定期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资料,以及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等开展标前标中标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治理串通投标方面

6.加强大数据分析监管。将大数据分析的有效方法运用于招标投标问题监管,加强交易数据集成、挖掘、整理,对招标投标各主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线索关联分析,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督,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并定期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开展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建立在我县从业的代理机构及人员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清理没有专业能力、专业人员、出借资格的代理机构。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查处招标代理监管部门失管失查、监管不严等问题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不按中标承诺安排从业人员、充当招标业主代言人、串通投标“操盘手”、串通投标掮客等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治理挂靠租借资质、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方面

8.严格执行书面报告制度。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党组织印章的定标结果等定标全过程资料纳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各行业监管部门应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形的排查力度并建立检查台账。〔责任单位:招标人、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严格项目班子管理。招标人应落实人员对施工、监理项目班子情况进行签到考勤,按月将考勤情况、例会等会议签到表复印件、人员变更情况及项目现场的人员、机器、物料等关键要素信息定期报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备查。〔责任单位:招标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巩固标后监管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方式,加强对人员履约、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鼓励招标人部署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责任单位:招标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各行业监管部门、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信用体系有关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及时归集、公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主体列入标后稽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县发改局(信用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治理不按程序变更,随意增加工程概算方面

12.严格项目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部门、专家对设计变更经济、技术审查、论证和部门审批制度,坚决杜绝项目多次变更和事后变更行为。重点整治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因前期工作不细致,部门衔接不充分导致重大设计变更责任和事后变更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以增加工程造价为目的和因项目投标不平衡报价而引发的重大设计变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重点整治业主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履行概算调整,造成事后变更调整的行为;坚决杜绝项目标底造价超工程造价行为。严肃查处项目概算管理不严,随意突破项目概算行为;严肃查处业主单位对概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把关不严,造成项目概算错项、漏项,导致项目概算随意突破和多次调整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各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治理评标专家不公正、不负责、徇私舞弊方面

14.严格评标专家管理。严禁评标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和微信群等网络通信群组。实行打招呼登记和报告制度,对评标专家报告的线索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切实治理向评标专家打招呼的乱象。〔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招标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强化评标行为监督。定期对专家评标行为进行抽检,涉嫌徇私舞弊评标、多次复评等异常评标项目,职能部门组织权威专家对评标行为的公正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做到“应异尽异”,强化异地评标的随机性。〔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招标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治理招标制度执行不严、监督虚化方面

17.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改、审计及各行业监管部门发现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畅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关招标投标领域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招标投标领域“三书一函”应当及时核查处理,“零容忍”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审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8.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细化各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形成监督责任清单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清单。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工作联络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定期梳理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现场监督人员履责登记机制,督促现场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建立招标监督人员库,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八)治理整治小型项目乱象方面

19.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关于用热用活用好小微权利监督平台推进全县小微工程项目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规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乡村两级须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严防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治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

20.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抽查。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各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1.摸排起底问题线索。2021年以来各级政治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收到的投诉举报和疑点较多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努力发现一批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业主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2.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将专项整治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建设项目、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失职失责、不法商人围猎腐蚀公职人员等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对我县查处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督促各单位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安排部署。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务实推进本部门、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分为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查找问题从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底,第二阶段落实整改从2024年5月至6月底,第三阶段巩固提升从2024年7月起长期坚持。各相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附件1),3月10日前报县发改局。

(二)扎实推进实施。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项目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处置、制度规则清理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等工作,梳理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形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3、4)每月3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其中,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范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抽查,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项目数量,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

(三)阶段总结报告。县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发改局,内容应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附件1

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信息

 

单位:                                  日期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此表2024年310日前报县发改局。


附件2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治理随机抽查统计表

填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房建市政

 

交通

 

水利

 

工业

 

信息化

 

海洋与渔业

 

其他农业商务广电等

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总数

 

 

 

 

 

 

 

 

随机抽查项目数量

 

 

 

 

 

 

 

 

随机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 的项目数量

 

 

 

 

 

 

 

经营主体提出投诉自动纳入核查范围项目的数量

 

 

 

 

 

 

 

 

1.梳理2021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按照至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

2.此表每月30日报送2024年630日前连同总结报告报送

3.直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领域数据统计

4.县发改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数据。


附件3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治理问题处置统计表

填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行业

领域

招标项

目名称

和代码

 

 

招标人

 

招标代

理机构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

 

抽查/核查中  发现问题的类型

 

抽查/核查中发现 问题的具体情况

 

 

处理情况

1

 

 

 

 

 

 

 

 

 

2

 

 

 

 

 

 

 

 

 

3

 

 

 

 

 

 

 

 

 

 

 

 

 

 

 

 

 

 

 

 

 

 

 

说明

1.抽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类型须为存在所有制歧地方保护的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不按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中的一类请下拉选项填写

2.抽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处理情况请对照《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治理内容”、 治理方式部分认真如实填写

3.此表每月30日报送2024年630日前连同总结报告报送

4.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领域数据统计

5.县发改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数据。

 


附件4

专项治理制定长效机制和规则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制定单位

如属于地方性法规

方政府规章请填写牵头

起草单位

清理意见

1.拟修订2.拟废止3.拟提请本级人大修订或 废止4.拟提请本级政府修订或废止5.拟保留

 

修订废止理由需列明法规文件中具体问题条款内容

 

修订废止工作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到月

地方性法规

1

 

 

 

 

 

 

 

 

 

 

 

 

 

地方政府规章

1

 

 

 

 

 

 

 

 

 

 

 

 

 

规范性文件

1

 

 

 

 

 

 

 

 

 

 

 

 

 

其他政策文件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制定单位

如属于地方性法规

方政府规章请填写牵头

起草单位

 

具体内容

 

制定理由需列明法规文件中具体问题条款内容

 

完成时间

 

新增长效机制情况

 

 

 

 

 

 

 

 

说明

1.此表每月30日报送2024年630日前连同总结报告报送

2.请对照《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治理内容”治理方式部分认真如实填写

3.直有关部门负责汇总本领域工作情况

4.县发改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数据。

 

 


 

附件5

盖章:

 

标题

 

 

重点治理内容

 

 

 

主要做法

 

 

 

工作成效

 

 

 

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标题

 

 

重点治理内容

 

 

 

主要做法

 

 

 

工作成效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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