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流县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 75周岁以上人员“三明普惠医联保” 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规〔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流县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75周岁以上人员“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75

岁以上人员“三明普惠医联保”

参保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4〕5号,以下简称“三明普惠医联保”)及《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实施细则的通知》(清政办〔2024〕29号)文件精神,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宗旨,进一步降低各乡(镇)多发病、易发病等老年群体看病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参保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5周岁(含)以上人员(1949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不含低保、特困人员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体)予以2025年度“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资助。保费标准:150元/(年·人),所需资金由华润集团和县财政局统筹落实保障。资助群体由民政和人社局负责核实核准享受参保资助困难群体及城乡居民医保75周岁以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并与人保财险清流支公司核对华润集团和财政资助参保名单后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确保及时缴费投保,人保财险清流支公司要负责相关承保事宜及保费收缴,防止出现错保漏保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清流医保局牵头,县民政和人社局加强审核,县卫健局共同参与。各乡镇要对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精准核实,梳理好参保人员台账(详见附件1),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摸底工作,确保居民及时投保。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引导,讲清、讲透三明普惠医联保政策,提升群众参保意识,形成浓厚的参保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清流医保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加强督查问效。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联动,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该政策试行一年。2025年经对上年度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后,再另行通知实施。

单位团体投保业务联系人:王伟榕(人保财险清流支公司),电话: 13859122055。

 

附件: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团体投保人员信息表

 



 

附件

    清流“三明普惠医联保”团体投保人员信息表

 

序号

被保人姓名

*

被保人身份证号*

被保人手机号

*

有无医保

*

医保参保身份

*

被保人常住地-区县乡镇街道

*

1

张三

350423************

183***91588

城乡居民医保

清流

2

 

 

 

 

 

 

3

 

 

 

 

 

 

4

 

 

 

 

 

 

5

 

 

 

 

 

 

6

 

 

 

 

 

 

7

 

 

 

 

 

 

8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