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清流县2025年度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2025年度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制定2025年度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一、任务目标
清流县2025年度烟叶生产目标为种植烟叶5.42万亩,计划收购烟叶12.96万担。各乡镇2025年烤烟生产收购任务情况见附表。
二、考核办法
(一)乡镇考核
考核范围为烟叶数量、烟叶质量、永久稻烟田保护、烟稻产业融合、收购秩序管理及烟叶合同管理等六项。
1.烟叶数量考核。根据清政办〔2019〕57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乡镇烟叶税分成比例按照44%为基数结合合同履约率折算,折算标准为:
(1)合同收购量完成90%以下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基数的85%折算返还;
(2)合同收购量完成90%(含)-95%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返还;
(3)合同收购量完成95%(含)以上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基数的100%标准返还。
2.烟叶质量考核。(1)上等烟比例达到考核要求的奖励15000元;(2)完成上等烟比例考核要求的90%(含)-100%之间的以15000元为基数按实际完成比例奖励;(3)上等烟比例低于考核要求90%以下的不予奖励。
3.永久稻烟田保护。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乡镇烟叶税分成44%,其中4%烟叶税作为乡镇永久稻烟田保护考核资金。若在主要连片永久稻烟田区域出现擅自调整永久稻烟田规划、占用永久稻烟田建设其他设施农业、在永久稻烟田内种植烤烟禁忌作物、破坏永久稻烟田行为、将永久稻烟田退耕、在永久稻烟田内超标建设农田林网等“六个不”情况的,从乡镇烟叶返税中进行相应调减。
4.烟稻产业融合情况。各种烟乡镇要烟 后稻(粮)(含制种、玉米,下同)种植比例达98%以上,否则每低1%扣减烟叶税分成1%。各乡镇要加强对烟稻产量融合示范区建设支持,优化烟叶、水稻等烟粮种植区域规划布局,保持烟叶与水稻(制种)等产业的种植区域稳定。
5.烟叶收购秩序管理考核。在收购期间要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防止烟叶外流,维护良好的收购环境。(1)收购期间发生烟农上访、打架斗殴或殴打收购工作人员等恶性事件的,从返税中扣乡镇3万元。(2)辖区内烟叶外流严重、烟贩活动频繁或配合打击烟贩活动不力,导致完不成合同收购计划的,从返税中扣乡镇5万元。
6.烟叶合同管理考核。根据各年度烟叶计划种植合同安排,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烟叶种植合同管理,若有发现种植合同约定外品种的,每超种一亩相应乡镇收购量中扣减10担,再进行考核。
(二)村主要干部考核
按种烟村实际烟叶收购完成情况,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金由县财政分成烟叶税提取,奖金提取后,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相关责任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任务完成数量考核。(1)合同收购量完成90%以下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6元/担;(2)合同收购量完成90%(含)-95%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9元/担;(3)合同收购量完成95%(含)以上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12元/担。
2.若出现擅自调整永久稻烟田规划、占用永久稻烟田建设其他设施农业、在永久稻烟田内种植烤烟禁忌作物、破坏永久稻烟田行为、将永久稻烟田退耕、在永久稻烟田内超标建设农田林网等“六个不”情况的,在该村主奖励金中扣除2元/担。
3.若在烟叶生产期间出现种植合同约定外品种的,该村村主要干部按奖励标准的80%计算。
4.因村主要干部工作不力出现非法销售烟叶造成任务完不成,或村主要干部参与贩烟活动及其他扰乱收购秩序行为的,一律不予奖励。
以上考核若出现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收购政策调整,由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另行调整考核奖励办法。
三、兑现办法
由县烟草部门提供有关考核数据,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兑现考核奖励。
四、其他事项
1.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烤烟设施设备基础,保护好烟叶优质资源,要加大对全县密集式烤房新建、技改及烟田集中流转等项目扶持,将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提取部分烟叶税用于烤房基础设施新建和维护。(具体金额由烟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各乡镇应制定本乡镇烤烟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村进行考核,并提高对贫困村烟叶税返还比例,制定方案报县财政局备案。
附件:清流县2025年度烤烟生产收购任务表
附件: 清流县2025年度烤烟生产收购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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