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领导同意,现将《清流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文件要求,将已入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管理,确保红色预警条件下受威胁人员能及时转移避让。
二、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然灾害避灾点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情况,抓紧组织编制本辖区《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预案应主要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明确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转移对象、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等。
2.明确预警信号、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及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等。
3.明确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保障措施。
三、各乡(镇)政府要于4月15日前将本乡(镇)转移预案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并在当地村(居)公示栏公布。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