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龙津-横口-高坑渡口 渡船运营主体的公告
清政规〔2025〕5号

龙津镇、嵩口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渡 运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渡口渡船管理水平,提高渡口渡船的服务质量,经清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清流县顺风水路客运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对我县龙津-横口-高坑渡口及渡运航线实施公司化管理,确定“闽三明客8001、闽三明客8002”船舶为龙津-横口-高坑渡运船舶,渡运性质为半义渡。

  特此公告。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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