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龙津镇人民政府、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事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清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事项的工作方案
公益性公墓是我县民生建设的重大短板,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有关殡葬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为解决群众关切的安葬问题,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原则,通过建设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需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规模。按福建省规定(闽政〔2014〕34号),以30年使用周期规划,我县采用对笔山陵园(经营性公墓)进行收购,整合扩建并转变机构性质为公益性公墓模式,规划用地100亩。未销售墓位以及新建的墓位预计可满足60年需求。
(二)建设内容。公墓需包含墓园区(墓葬区、生态葬区等)及附属设施,绿化率≥40%。墓位面积≤0.8㎡,统一墓碑规格,禁止建设围栏等附饰,墓位间距≥0.3米,行道宽度≥0.6米。
(三)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由县财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专项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性资金补助、墓穴销售收入等。严禁社会资本合作。
(四)运营管理。由县财通集团成立管理公司负责运营,县民政和人社局监管。整合殡仪馆住宿、餐厅等闲置资源,由管理公司托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严禁社会化合作以保障公益性。
三、实施步骤
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收购笔山陵园并转为公益性公墓性质)从2025年7月启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加强组织。成立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和人社局、龙津镇人民政府、县财通集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制定清流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完善资产评估、协商谈判、收购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措施,确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协商收购。县民政和人社局、笔山陵园公司双方分别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笔山陵园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由县民政和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财通集团等成员单位组成谈判小组,县政府法务律师参与指导。通过谈判协商拟定收购价格,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收购合同,并依法依规落实申请、复核、收购等相关程序。县财通集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报请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财通集团负责与笔山陵园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
(三)移交经营。按收购协议完成第一期资金拨付及产权过户手续。县财通集团、笔山陵园公司移交经营,县财通集团在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完成前,参照周边公益性公墓价格进行预售。
(四)报批审批。根据笔山陵园经营性公墓审批资料以及收购转让、产权过户等材料,由县民社局负责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申报经营性公墓转变性质为公益性公墓。
(五)分期建设。一期对收购公墓内已基本建成未销售的墓穴2000余座,参考之前的风格,执行现有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后出售;二期对笔山陵园100亩审批范围内未开发区域进行建设,重新设计规划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具体建设规模以实际需求予以确定。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民政和人社局:①负责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清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工作;②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笔山陵园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③牵头开展收购谈判;④负责县级公益性公墓报批工作;⑤参与后期建设项目申报;⑥履行公益性公墓监管责任;⑦向上争取资金责任。
(二)县财政局:①指导配合民社等部门进行笔山陵园收购事宜。②指导公益性公墓收购、建设专项资金申请筹集。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①负责指导公墓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③负责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定价。
(四)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①负责指导公墓规划、用地审查及报批,按照国家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使用;②协助公墓建设用地用林审批,依法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罚。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公墓销售价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规范明码标价。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办理公墓范围内的管理楼,市政基础设施(除墓穴、绿化等)施工许可审批,并负责其质量安全监管。
(七)县农水局:负责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和督促项目业主按照“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八)县公安局:维护公墓建设及管理中的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公墓区域内或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县财通集团:①参与资产收购谈判协商;②负责筹集收购资金进行资产收购;③成立管理公司,负责公益性公墓后续建设及运营管理。
(十)龙津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迁和群众协调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清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清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传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劲松 县民社局局长
袁勇辉 县财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邱文勇 龙津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 曾繁尧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凌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祯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 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邓永生 县自然资源(林业)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怀通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水鸿 县农业和水利局副局长
陈 华 县民政和人社局副局长
邱建安 县财通集团董事、津源投资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华同志兼任。
以上成员若任职期间工作变动,由相应职位人员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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