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6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规〔20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清流县2026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2026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2026年三明市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全面完成2026年度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紧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核心,聚焦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占补平衡等关键目标,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机制,严格监测监管,优化布局管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推动全县耕地保护再上新台阶,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筑牢土地资源根基。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2026年耕地保护核心目标任务如下:

1.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46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模不少于保护任务的1%。

2. 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本年度计划补充耕地1000亩,完成恢复历史流失耕地29.85亩任务。要优先补充恢复水田,同步推进旱地改水田,完善水利设施配套、提升土壤肥力,保障补充耕地质量达标,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 优化耕地结构布局。按照上级部署推进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推进“耕林置换”,妥善化解耕林草空间矛盾,完成耕地、耕地补充、林草、林草补充“四个空间”划定与上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谋划储备。

4. 强化日常监测监管。持续巩固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成果,实现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全覆盖,防治耕地闲置撂荒,推进全面整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5. 健全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四级联动”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协同推进耕地保护、乡村振兴、国土绿化及林下经济等融合发展,提炼县域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助力打造三明耕地保护工作品牌。

二、核心任务及实施措施

(一)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年度补充恢复任务

对照市级下达我县目标任务,立足我县耕地资源分布和整治潜力,精准推进耕地补充恢复工作,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1. 精准摸排地块,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统筹落实各类占用耕地补耕任务,确保县域耕地总量动态稳定。要规避限制因素及生态敏感区域重点梳理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整治潜力全面摸排县域内可补充、可恢复耕地地块,4月底前,建立地块台账,明确地块位置、面积、质量、责任主体、实施时限,将年度补充、恢复目标分解至乡镇、村组及具体地块,实行一乡一、动态管理

2. 严格进度管控,确保序时完成。各乡镇须严格按照市级 4月底完成20%、6月底完成50%、9月底完成80%的时序要求,制定细化施工计划。补充耕地优先选择土壤条件好、灌溉便利、集中连片区域,协同推进旱地改水田并配套灌排设施,提升耕地质量;历史流失耕地恢复重点整治撂荒耕地、闲置园地,配套土壤改良措施,确保地块达到耕种标准。各乡镇每月3日前上报工作进度,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级;10月底前完成所有补充、恢复耕地地块的施工与验收,11月底前完成地块日常变更,确保全部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范围。

3. 充实指标储备,保障占补需求。充实全县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保障县域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需求。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存量土地,降低新增占用耕地压力。梳理历史补充、恢复耕地项目信息,待省级细则出台后,及时完成符合条件地块的入库工作。对在建补充耕地项目,对照验收标准开展查缺补漏,重点完善耕地质量、基础设施配套等资料,确保符合入库要求。

(二)优化耕地整体布局,提升耕地利用效益

立足我县林地资源丰富、耕林草空间交织的特点,统筹空间划定、综合整治、布局优化,实现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协同推进。

1. 统筹划定四类空间,妥善化解林耕矛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全面摸清资源利用家底,重点协调解决林耕空间重叠矛盾,保障补充耕地和农业发展弹性空间,合理划定林地与耕地空间边界,落实耕地、耕地补充、林草、林草补充“四个空间”划定审核工作,确保成果符合要求并按时上报上级审查。

2.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谋划储备重点项目。按市级部署做实项目前期策划,聚焦耕地集中连片、撂荒地集中区域,谋划储备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合耕地整治、基础设施配套、生态修复等举措,提升耕地集中连片度和利用效益。主动对接上级,争取项目纳入重点储备项目库,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林下经济深度融合。

3.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强化特殊保护。严守“以进定出、优进劣出原则,衔接县域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调补与全周期动态管理,优进优质连片耕地、劣出低质零散地块,健全动态管理台账,确保面积稳定、质量提升。严控一般耕地转用,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优先利用低效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强化日常监测监管,筑牢耕地保护防线

构建“日常巡查+遥感监测+专项整治”全方位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巩固耕地保护成果,结合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实际,强化重点领域全流程监管。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常态化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回头看,聚焦占而不补”、“补而不实、违法占地、耕地撂荒等问题,建账销号、闭环整改,确保整改完成率100%压实耕地复垦复种地块管护责任,严防二次撂荒弃耕。持续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

2.深化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提升监管成效。压实各乡(镇)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主体责任,实现管护全覆盖,构建“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人员、职责与措施。建立资金奖补与管护成效挂钩机制,实行“先种后补”模式,提升管护积极性。对市级下发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规范用地行为。政策过渡期内,正常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保障合法用地需求,严格审核项目选址、用途、规模等关键内容,确保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建立动态台账、实现全程追溯,执行常态化巡查抽查制度,定期核查用地情况,严防新增“大棚房”问题。对违法违规改变用途、超范围用地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退出管理。

4.健全巡查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建立耕地保护日常巡查队伍,实行“每周巡查、每月报告”制度,重点排查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四)加强总结提升,打造耕地保护特色

1. 提炼典型经验,争取省级推广。系统总结我县耕地补充恢复、耕林草空间协调、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全域土地整治、设施农用地监管等方面的典型做法,重点提炼耕地保护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的特色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争取纳入省、市级推广案例。

2. 争创示范项目,提升工作水平。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抓手,完善项目策划与推进机制,全力争创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推动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加强与周边县(市)的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优化工作举措,打造具有清流特色的耕地保护工作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层级责任,强化统筹协调

1. 统筹工作推进,协调解决难题。在县政府耕地保护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全面统筹全县耕地保护各项工作,重点协调推进耕地补充恢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监管、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及时解决跨部门、跨乡镇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形成统筹协调、闭环落实的工作推进模式。

2. 细化责任分工,健全落实格局。探索构建“县级统筹、乡镇主责、部门协同、村级落地”的工作格局,将补充恢复耕地、历史流失耕地恢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增耕地管护成效等核心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明确奖惩措施,推动责任落地。其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土地整治、后期管护、巡查监管、问题整改等属地责任;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补充恢复耕地、设施农地监管、资金保障监管等工作。

3. 强化督导通报,确保有序推进。健全工作进度通报、督导检查、问题整改督办闭环机制,优化每月进度通报、每季度专项督导流程,建立常态化督导通报模式。定期召开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会,每月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合各类资金,强化要素支撑

1. 统筹资金保障,规范专款专用。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耕地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配套经费等各类资金,建立统筹兼顾、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的资金保障模式,优先保障耕地补充恢复、土地综合整治、监测监管、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资金需求。

2. 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参与。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信贷工具,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耕地恢复、后期管护等领域,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模式,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充足要素支撑。

3. 健全挂钩机制,激发工作活力。以耕地恢复地块通过省级变更核查日期为准,继续按4000元/亩为基准实行差异化资金补助标准:6月底前完成的为110%;9月底前完成的为100%;12月底前完成的为90%。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耕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时限、管护成效,动态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核减工作滞后乡镇资金,专项奖励先进地区,充分调动各乡(镇)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资金奖补与管护成效挂钩机制,持续提升耕地管护质量和效益。

(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

1. 强化考核管控,压实履职责任。细化耕地补充恢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违法占地整改、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耕地问题整改等考核指标,完善差异化资金奖补与考核结果联动细则,构建可量化、可落地、可追溯的考核管理体系。将耕地保护作为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倾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2. 细化监管举措,守住保护底线。完善补充耕地闲置处置、设施损毁修整、违法占用耕地管控等监管措施与操作流程,健全耕地指标管控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构建全流程、全要素监管体系。对补充耕地出现违法占用、弃耕撂荒、设施损毁等问题的乡(镇),整改完成前暂停其涉耕资金安排与使用。

3. 严肃执纪问责,规范工作秩序。重点排查耕地问题整改、补充恢复耕地的实施、验收环节中虚报瞒报、未实际复耕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查违规套取耕地恢复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对查实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4. 健全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优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日常巡查监管、问题整改落实等评价体系,健全评价结果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绩效考核的联动应用机制,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耕地保护评价体系。年终,县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分结果作为用地审批、资金分配、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

(四)深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乡村宣传栏、村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我县工作举措与成效,提升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耕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精准解读政策要求,曝光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心耕地、人人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步加强基层耕地保护业务培训,提升人员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落地。

四、附则

1. 本计划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3. 各乡(镇)应根据本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附件:1.清流县2026年度耕地保护计划任务分解表

2.清流县2026年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项目清单

 

 


附件1

清流县2026年度耕地保护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补充耕地任务

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

补充耕地种植

责任单位

工作时限

耕地恢复

耕地垦造

恢复任务

已认定耕地种植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历史已恢复耕地

赖坊镇

22

28

/

/

109

149

赖坊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李家乡

22

58

/

40.81

23

116

李家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里田乡

10

8

/

/

19

72

里田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林畲镇

74

119

/

447.51

280

278

林畲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灵地镇

37

53

/

94.63

36

177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龙津镇

35

28

/

5.73

72

225

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沙芜乡

7

9

/

/

116

57

沙芜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嵩口镇

50

44

/

106.41

95

302

嵩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嵩溪镇

148

78

22.59

1134

130

1218

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田源乡

31

23

/

/

34

106

田源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温郊乡

15

10

/

125.69

75

73

温郊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余朋乡

20

11

/

6.51

81

75

余朋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长校镇

49

11

7.26

115.48

21

250

长校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底

合计

520

480

29.85

2076.77

1091

3098

 

 

备注: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地形、地块整治条件,在总任务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微调地块具体分布及整治顺序,调整方案需正式行文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附件2

清流县2026年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项目清单

单位:亩

验收           年度

乡镇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验收文号

净增耕地面积

净增水田面积

2020

赖坊镇

Z35042320200006

清流县赖坊乡姚家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21号

12.80

12.80

2020

赖坊镇

Z35042320200020

清流县赖坊镇官坊等3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52号

30.89

30.89

2020

赖坊镇

Z35042320200030

清流县赖坊镇陈家-寨下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61号

9.46

9.46

2021

赖坊镇

Z35042320210043

清流县赖坊镇官坊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1〕47号

24.90

24.90

2022

赖坊镇

Z35042320220012

清流县赖坊镇南山-官坊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清自然资〔2022〕88号

3.82

3.82

2022

赖坊镇

Z35042320220018

清流县赖坊镇赖武-南山村2022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61号

8.56

7.79

2023

赖坊镇

Z35042320230001

清流县赖坊镇官坊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7号

13.43

13.43

2023

赖坊镇

Z35042320230014

清流县赖坊镇陈家村2023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6号

4.97

4.97

2022

李家乡

Z35042320220017

清流县李家乡河背等5个村2022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61号

4.58

1.60

2023

李家乡

Z35042320230019

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7号

9.56

9.56

2025

李家乡

Z35042320250003

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李村村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5〕26号

8.81

8.81

2023

里田乡

Z35042320230015

清流县里田乡里田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7号

18.61

12.97

2020

林畲镇

Z35042320200008

清流县林畲乡石下-岭官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21号

42.76

42.76

2020

林畲镇

Z35042320200022

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19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56号

25.39

0.00

2020

林畲镇

Z35042320200031

清流县林畲乡岭官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61号

39.25

39.25

2021

林畲镇

Z35042320210007

清流县林畲镇增丰滑石矿生态恢复治理工程2019年土地整治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1〕40号

12.42

0.00

2021

林畲镇

Z35042320210037

清流县林畲镇曾坊等3个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1〕47号

37.36

37.36

2021

林畲镇

Z35042320210038

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1〕47号

25.63

23.13

2022

林畲镇

Z35042320220004

清流县林畲镇向阳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3号

16.93

16.93

2023

林畲镇

Z35042320230005

清流县林畲镇石忠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8号

49.00

44.85

2023

林畲镇

Z35042320230013

清流县林畲镇曾坊-向阳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8号

15.99

15.99

2023

林畲镇

Z35042320230020

清流县林畲镇岭官村2023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6号

15.51

15.51

2022

灵地镇

Z35042320220016

清流县灵地镇杨源村2022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61号

18.83

18.83

2023

灵地镇

Z35042320230021

清流县灵地镇青甲村2023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9号

6.19

6.19

2025

灵地镇

Z35042320250002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等3个村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5〕26号

10.73

10.73

2022

龙津镇

Z35042320220010

清流县龙津镇暖水-大路口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60号

6.91

6.91

2022

龙津镇

Z35042320220014

清流县龙津镇基头等3个村2022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61号

9.05

8.68

2023

龙津镇

Z35042320230008

清流县龙津镇基头等3个村2023年土地整治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7号

55.64

55.64

2020

沙芜乡

Z35042320200007

清流县沙芜乡新矶等3个村2016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21号

38.75

19.70

2020

沙芜乡

Z35042320200015

清流县沙芜乡上坪-新矶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0〕51号

29.31

22.72

2021

沙芜乡

Z35042320210008

清流县沙芜乡马地煤矿生态恢复治理工程2019年土地整治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1〕40号

22.65

1.21

2021

沙芜乡

Z35042320210042

清流县沙芜乡上坪等4个村2021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1〕47号

24.90

18.55

2022

嵩口镇

Z35042320220008

清流县嵩口镇沧龙等5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3号

36.26

36.26

2022

嵩口镇

Z35042320220009

清流县嵩口镇高坑等3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3号

14.30

13.81

2023

嵩口镇

Z35042320230003

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50号

26.51

26.51

2023

嵩口镇

Z35042320230007

清流县嵩口镇高坑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50号

12.95

12.95

2023

嵩口镇

Z35042320230010

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2023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6号

4.54

4.54

2022

嵩溪镇

Z35042320220007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塘背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3号

5.71

5.71

2022

嵩溪镇

Z35042320220013

清流县嵩溪镇农科等3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清自然资〔2022〕88号

25.61

24.32

2023

嵩溪镇

Z35042320230012

清流县嵩溪镇塘背-罗陂岗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50号

64.70

64.70

2023

嵩溪镇

Z35042320230016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伍家坊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50号

20.34

20.34

2023

嵩溪镇

Z35042320230022

清流县嵩溪镇时州村2023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6号

14.00

14.00

2022

田源乡

Z35042320220005

清流县田源乡田源-田口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3号

15.29

12.11

2022

田源乡

Z35042320220015

清流县田源乡田口-田源村2022年旧村复垦项目

清自然资[2022]88号

6.85

6.85

2023

田源乡

Z35042320230023

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新村村2023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9号

12.09

11.48

2022

温郊乡

Z35042320220003

清流县温郊乡温家山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3号

29.89

28.74

2023

温郊乡

Z35042320230002

清流县温郊乡小池-温家山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51号

15.23

15.23

2023

温郊乡

Z35042320230009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51号

13.14

13.14

2025

温郊乡

Z35042320250001

清流县温郊乡小池村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5〕26号

17.14

17.14

2022

余朋乡

Z35042320210003

清流县余朋乡东坑-芹溪村2019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4号

14.18

14.09

2022

余朋乡

Z35042320220011

清流县余朋乡泰山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60号

51.87

51.87

2023

余朋乡

Z35042320230006

清流县余朋乡东坑等3个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8号

15.04

15.04

2022

长校镇

Z35042320220006

清流县长校镇黄坑村2022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2〕54号

2.86

2.79

2023

长校镇

Z35042320230004

清流县长校镇长校-留坑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51号

17.60

17.60

2023

长校镇

Z35042320230011

清流县长校镇沙坪村2023年旧村复垦项目

明自然资耕〔2023〕49号

0.98

0.98

 

1090.67

9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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