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清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清政办规〔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清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清政办〔2023〕61号)进行了审查,发现文件中有部分内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对该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大点“重点工作任务”第六小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中“宣贯落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鼓励支持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制定符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修改为宣贯落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制定符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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